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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演进 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为了提高债券流动性,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债券回购交易,随后,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各证券交易中心也纷纷推出了债券回购业务。199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开办了债券回购交易,规定当时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五个债券品种,均作为回购业务的基础债券。由此,债券回购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方式,便正式地融入到了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之中了。 1994年是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急剧增大,回购交易总量在3000亿元以上,市场参与者也不断扩张。在债券回购市场的最初发展中,由城市兴办的证券交易中心,主要发挥的是在本省区范围内调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资金流动的基本方向,是将分散在中心城市邻近区域的资金,集中到中心城市来使用。从资金在全国范围的流动来看,基本的格局仍然是从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的地区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然而,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债券回购市场在我国出现后不久就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形式不规范。回购交易本应有100%的国库券或特定的金融债券作抵押,但实际上,各交易机构普遍实行了大大低于这一要求的比例回购交易,很多回购交易的现券比例在30%左右甚至更低;通过虚开债券代保管单套取资金,乃至进行完全无券的买空卖空交易,也不鲜见。(2)资金用途不规范。从回购市场上获得的资金,主要流入股票、期货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广泛的投机活动,加大了融资风险,使得许多回购协议到期不能履约,成为呆账,形成金融机构间严重的债务拖欠。(3)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费吸纳和运用情况较为严重。此外一些金融机构用回购资金绕开当局的信贷规模控制扩张贷款,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4)无论是回购交易还是返售交易,都有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所谓"场内交易",指的是通过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以及STAQ系统的网络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可能在交易所之外遍布全国的交易中心进行,但其交割和清算都通过交易所和STAQ系统。"场外交易"在实践中可以有两个涵义:其一,它指的是通过诸如天津、武汉、成都等证券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这种场外交易的交割和清算只通过各交易中心;另一涵义,指的是交易双方"暗地里"直接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纯属"地下交易",为政策所不允许。 有鉴于此,1995年8月,我国开始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规范清理,通过一系列整顿措施,场外交易基本被遏止,回购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清理之后,债券回购就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原来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的债券回购交易中心被取消。从此,我国的债券回购实现了集中交易和集中托管,全国统一的债券回购市场的形成,也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债券回购交易价格和债券回购利率,从而对推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然而,尽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交易所集中交易的债券回购市场,但商业银行也广泛地参与到了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交易中,一些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便通过债券回购大量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后,转而投资于股票市场。这是助长我国1995年至1998年间股票市场大幅上涨的资金供给方面的原因。这种状况的任意发展对银行体系带来了极高的风险。于是,我国在1998年又对债券市场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将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业务从交易所分离出来,组建专门供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从此形成了两个相互平行的债券回购市场。 最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名称是完全相对应的,即只有商业银行才能参与,而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到了这个市场之外,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人为地设置了一道资金流动的屏障,受到了人们的非议。自2000年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参与回购交易。这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进入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后,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就正式地建立起了资金流通的正规渠道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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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演进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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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演进 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为了提高债券流动性,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债券回购交易,随后,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各证券交易中心也纷纷推出了债券回购业务。199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开办了债券回购交易,规定当时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五个债券品种,均作为回购业务的基础债券。由此,债券回购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方式,便正式地融入到了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之中了。 1994年是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急剧增大,回购交易总量在3000亿元以上,市场参与者也不断扩张。在债券回购市场的最初发展中,由城市兴办的证券交易中心,主要发挥的是在本省区范围内调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资金流动的基本方向,是将分散在中心城市邻近区域的资金,集中到中心城市来使用。从资金在全国范围的流动来看,基本的格局仍然是从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的地区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然而,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债券回购市场在我国出现后不久就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形式不规范。回购交易本应有100%的国库券或特定的金融债券作抵押,但实际上,各交易机构普遍实行了大大低于这一要求的比例回购交易,很多回购交易的现券比例在30%左右甚至更低;通过虚开债券代保管单套取资金,乃至进行完全无券的买空卖空交易,也不鲜见。(2)资金用途不规范。从回购市场上获得的资金,主要流入股票、期货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广泛的投机活动,加大了融资风险,使得许多回购协议到期不能履约,成为呆账,形成金融机构间严重的债务拖欠。(3)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费吸纳和运用情况较为严重。此外一些金融机构用回购资金绕开当局的信贷规模控制扩张贷款,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4)无论是回购交易还是返售交易,都有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所谓"场内交易",指的是通过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以及STAQ系统的网络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可能在交易所之外遍布全国的交易中心进行,但其交割和清算都通过交易所和STAQ系统。"场外交易"在实践中可以有两个涵义:其一,它指的是通过诸如天津、武汉、成都等证券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这种场外交易的交割和清算只通过各交易中心;另一涵义,指的是交易双方"暗地里"直接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纯属"地下交易",为政策所不允许。 有鉴于此,1995年8月,我国开始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规范清理,通过一系列整顿措施,场外交易基本被遏止,回购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清理之后,债券回购就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原来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的债券回购交易中心被取消。从此,我国的债券回购实现了集中交易和集中托管,全国统一的债券回购市场的形成,也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债券回购交易价格和债券回购利率,从而对推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然而,尽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交易所集中交易的债券回购市场,但商业银行也广泛地参与到了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交易中,一些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便通过债券回购大量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后,转而投资于股票市场。这是助长我国1995年至1998年间股票市场大幅上涨的资金供给方面的原因。这种状况的任意发展对银行体系带来了极高的风险。于是,我国在1998年又对债券市场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将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业务从交易所分离出来,组建专门供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从此形成了两个相互平行的债券回购市场。 最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名称是完全相对应的,即只有商业银行才能参与,而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到了这个市场之外,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人为地设置了一道资金流动的屏障,受到了人们的非议。自2000年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参与回购交易。这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进入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后,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就正式地建立起了资金流通的正规渠道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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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债券回购市场正逐步恢复其货币市场功能的本来面目,市场参与者们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筹集长期资金的动机正逐渐弱化,而利用这个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取得收益与风险平衡的意图日趋明显。对于货币管理当局来说,这样的市场基础,显然为其提供了一个运用市场化手段,实施金融调控的良好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宏观调控机制的改善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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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形成与演进   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为了提高债券流动性,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债券回购交易,随后,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各证券交易中心也纷纷推出了债券 ‘回购业务。1994年是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急剧增大,回购交易总量在3000亿元以上。在债券回购市场的最初发展中,由城市兴办的证券交易中心,主要发挥的是在本省区范围内调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资金流动的基本方向,是将分散在中心城市邻近区域的资金,集中到中心城市来使用。从资金在全国范围的流动来看,基本的格局仍然是从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的地区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李扬,1996)。   然而,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债券回购市场在我国出现后不久就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如交易形式和资金用途不规范,加大了金融风险;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费吸纳和运用情况较为严重;一些金融机构用回购资金绕开当局的信贷规模控制扩张贷款,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交易双方直接进行的“地下交易”也很活跃。有鉴于此,1995年8月,中国开始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规范清理,场外交易基本被遏止,回购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对中国债券回购市场进行清理之后,债券回购就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此,我国的债券回购实现了集中交易和集中托管,全国统一的债券回购市场的形成,也形成了全国统一债券回购交易价格和债券回购利率,从而对推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尽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交易所集中交易的债券回购市场,但商业银行也广泛地参与到了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交易中,一些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便通过债券回购从商业银行获得大量资金后,转而投资于股票市场。这是助长我国1995年至1998年间股票市场大幅上涨的资金供给方面的原因。于是,我国在1998年又对债券市场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将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业务从交易所分离出来,组建专门供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形成了两个相互平行的债券回购市场。最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名称是完全相对应的,即只有商业银行才能参与,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到了这个市场之外。自2000年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参与回购交易。自此,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就正式建立起了资金流通的正规渠道和机制。   与现券交易相比,以债券为抵押品的债券回购交易有着诸多方面的优势,因此,债券回购一出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的时候,就引起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注意,在很短的时间内,回购交易量便迅速上升并盖过了债券的现券交易。到2003年,我国的债券回购交易额突破了17万亿元,相对于1997年13183亿元的债券回购交易量而言,增长了近13倍。随着债券回购交易量的扩张,债券回购交易量在货币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上升。1997年,债券回购交易占货币市场交易量的比重还不足40%,但到2003年这一比重就达到了70%以上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债券回购市场具有多重功能(李扬,1996;李扬、彭兴韵,2001)。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回购交易,它们得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和合理化;对于各类非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它们可以在这个市场上对自己的短期资金作最有效的安排;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回购市场则是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和贯彻货币政策的渠道。虽然中国债券回购市场的最初发展没有进入上述轨道,市场参加者自始的首要目的和持续的动力之一,都是为了绕过货币当局的控制、从居民手中争取日益增长的储蓄、从金融机构吸引资金、以及摆脱信贷规模的约束,但现在,回购市场正逐步恢复到其货币市场功能的本来面目,市场参与者们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筹集长期资金的动机正逐渐弱化,而利用这个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取得收益与风险平衡的意图则日趋明显。中国债券回购市场的迅速发展,为中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宏观调控机制的改革和彻底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戴国强,2001;谢多,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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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演进很复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