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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日历为何28年后可以重复使用?提问者:云浪轩 (2005-11-07 11:59:01) 公历日历可以重复使用,是指一年中每天的日期(月、日)和星期数都与N年前相同。即N年的总天数为7的倍数。地球绕太阳转一周要365.25637日,四年后是4*365.25637=1461.02548日。比四年的4*365=1460多一天多。因此每四年设一闰日,这就是每四年有一个2月29日的来历。但1461不是7的倍数,所以必须在4*7=28年后才能重复使用。四年一闰后,每四年仍多0.02548日,39个闰年(156年)后又多出一天,第160年就不应设润。为记忆方便,目前暂时规定:凡年数可被4整除的,定为闰年,但尾数为00者除外。因此,不包括尾数为00的28年才适用“28年后可以重复使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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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4考虑了闰年因素、7考虑了星期因素,其公倍数28满足了N年与N+28年的日期与星期相同的要求,因此公历日历28年后可重复使用(仅年份不同)。这是一般规律,也有例外:4年一润剩余的“零头”再凑成一天时又要改日期,到那时就不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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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