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崔学思的二姐来帮他收庄稼,结果把家畜疫情“口蹄疫”从柳河县境内传播到了通化县境内,可气的是崔学思二姐明知道她的居住地已经发生大面积的疫情还是把牛牵到40里的以外的弟弟家干活,侧面打听到她是为了躲疫情而来,结果在干活的过程中病情发作,然后偷偷离开,他的弟弟家的牛也被传染上该病。现在我家的牛也被传染。我想问问各位专家,我应当把崔学思还是他二姐做为被告,在法律上有关于家畜“疫情”传播方面的解释和规范吗?法律会支持我吗?我应当通过什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别指出在同村指责崔学思时其态度非常蛮横,并扬言“爱哪告哪告”。本着公正和伸张正义的态度,在农民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下,给农民树立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真实事例的态度,和使我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我诚恳邀请各位朋友回答,在此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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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4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54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他们赔偿,可以以崔学思或他二姐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赔偿,因为崔学思也有过错,最近疫情紧张,他对远到而来的二姐带的牛应该有所关注,特别应该向当地政府或村委报告,及时的反映,以免疫情传染,可他存在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避免,而使疫情传开,他的二姐更是有故意的逃避行为,应该承当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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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