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孩晚上7点多钟在走廊过道跳橡皮绳,一名三十多岁男子从楼上急奔下楼在过道摔倒,称被橡皮绳绊倒,脸颧骨部位受伤缝了三针。平常有人过路时,该小孩均会压住橡皮绳,常有楼上楼下的老太婆过路均未摔倒。现该男子要求跳绳小孩家长赔偿1000元医药费及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等。请问该男子摔倒的主要责任方在谁?该小孩的家长该不该赔偿?如果该赔,应该赔全部还是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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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我有两点看法,而对于你来说,第二点看法可能更重要:1)单纯从描述情况来看,小孩要负主要责任,而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负赔偿责任,原因是:小孩在过道跳橡皮筋,是该男子来被绊倒的主要原因,小孩平时是不是避让,别人走过有没有摔倒,都不重要,均和本案无关。而该男子从楼上急奔下楼,可能也是摔倒的原因之一,且该男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自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是次要责任。2)上面的分析仅从你的描述中产生,但我还有一个问题,即一根橡皮筋能否将一个成年人绊倒?因为我们平时生活中都知道,橡皮筋是有弹性的,而且很容易断,一个成年男子会被一根橡皮筋绊倒吗?他有没有可能是由于急奔时被别的东西绊倒的?当然从你的描述中我无法得知那根橡皮筋有多粗,当时的情景是怎样的,被绊倒的地方周围情况是怎样的。但是,我提醒你这根橡皮筋应该妥善保管,因为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另外,事发地点也应该留照。希望对你有帮助。另,你最好去咨询律师,这种事情马虎不得,网上的帮助都是皮毛,涉及不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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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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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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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在这个案例上好像我国还未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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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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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于小孩,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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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初我也在想:橡皮筋不足以绊倒一个成年人,因为橡皮筋很软,有弹性;2、但是:橡皮筋会缠绕。会缠绕在腿下、脚部。其实这个男人是被缠倒的,而不是绊。3、我觉得责任双方各50%。(但我心里倾向于那个成年人应负多一些责任,因为如果你正常行走,是不会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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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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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应该有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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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应该在这种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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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小孩负侵权责任,负侵权之债。2、小孩不应该在楼道这种公共通行的地方设置通行障碍物,虽然小孩只有10岁,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小孩的监护人应当能预见到该行为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故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损害。负过失侵权责任;3、受害人急走路,对损害的结果有加重的影响,应适当承担部分损害结果;4、不了解该楼道的照明是否合格,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照度,该楼道的产权人或管理人也应负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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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筋有弹性的,怎么能把大人绊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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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子下楼小女孩在的话没有提醒他有绳的话那小女孩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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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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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确凿证据证明,确是被橡皮绳绊倒,那小孩肯定是负有的责任,毕竟在公共场所活动,给人的过往带来不便,现又有损害的事实存在,所以小孩的监护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和赔偿的。 但是可根据情节来要求减轻责任的承担,因为成年男子是急奔而下,他应该在下楼的时就可听见下面的跳绳声音,而有预见 应该绕道或减慢速度,或者这个小男孩在这跳绳已有一段时间了,很多人都知道,所以过往时比较小心,作为成年人他更应该有这种预见的意识,而在过往的时候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他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适当自己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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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绳能绊倒你,真是喝凉水都硌碜牙。算你倒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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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做行为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也就是又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由于本案中给的条件不是特别明确无法判断受伤的成年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橡皮筋对自己造成的危害而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涉及到具体赔偿,将有小孩的父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用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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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没看见,责任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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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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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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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那么多什么法律之类的了,我觉得按照一般情况,这个橡皮也许不是直接“杀手”,或许那成年男人因为急奔下楼开始没注意,到了橡皮门前也许采取了潜意思行为,反倒有可能绊到。另外说的责任,肯定是双方都存在一定过失,而这个赔偿的金额肯定就是争议的焦点,如果按我们那里,因为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而且有些还是一个单位的,那么这个也许就会挨于情面,双方一点就通对方大致需要赔偿多少,只要不过于离谱就没太多话说,当然现在不管以前和该男子认识不认识“现该男子要求跳绳小孩家长赔偿1000元医药费及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等”1 首先要知道该男子到底实际医药费用花费了多少2 你可以适当还价,因为精神损失我估计实际也没什么,而且一般不会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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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可以说都是有的,关键是的现在不是大人和小孩,可以大事化小,相互的解决此种纠纷, 相互出钱吧,比例最好是 2:2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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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单方面看的话,可以说小孩监护人负一定责任。但因为该男子急于下楼而未看清楼道内的情况,摔倒是必然的。30岁男子属于成年人,有事非分辨能力,也比小孩子有自我保护能力,但他却未能做到他该做的所以该男子要负主要责任,而小孩的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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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描述,小孩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民法中公平责任原则。原因有三:1、因为小孩玩到俄橡皮筋并不是30岁成年男子摔倒的必然原因,30岁男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楼下有小孩玩橡皮筋下楼应当当心,应有预见性,造成损害他有一定的过错(过急下楼)。2、小孩对损害没有过错,他无故意的伤害他人目的,也不存在过失。3、但毕竟他的玩耍造成了别人的损害,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应有他的监护人代其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否则就意味着人人都可在过道里玩。这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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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事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其次,同意“白狼王子”的说法,建议你要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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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责任可定是有的,毕竟在公共场所活动,给人的过往带来不便,现又有损害的事实存在,所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的。但是可根据情节来要求减轻责任的承担,因为成年男子是急奔而下,可能也因此而绊倒的,他应该在下楼的时就可听见下面的跳绳声音,而有预见 应该绕道或减慢速度,或者这个小男孩在这跳绳已有一段时间了,很多人都知道,所以过往时比较小心,作为成年人他更应该有这种预见的意识,而在过往的时候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他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适当自己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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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方在于小孩,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负赔偿责任,应赔部分医疗费,因为从叙述中可看出小孩常在过道跳橡皮筋,对于该男子来说会被绊倒应该是可预见的,且该男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