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10个月,单位违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告诉你交接走人,提前并无任何通知。他给了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时我有几天加班,所以当时的人事主管在离职流程单上注明了我有几天加班工资,说月底一起计算。可是第二个周他们的人事主管换人了,他们现在却不给我加班工资了。我复印了离职流程单。现在我要仲裁,一个要求他们支付我的加班工资,另外一个是由于他们未提前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让他们赔偿我违约金。加班公司有考勤,我也有书面证据,这个好说,可是这个违约金我该如何要,怎么衡量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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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赔偿的问题,前面几位说的很好,一般来说你得不到。关于加班工资和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问题,你不要急着仲裁,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因为仲裁制度规定了一裁两审制,很费时间,劳动保障监察只有60个工作日就处理完了,你也有一定的证据,比较方便快捷。如果经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令,企业仍然不支付的,执法机构会做出处理决定书,并且还要给你50%至1倍的赔偿金。这样我认为比较划算。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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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00左右申斥并不是不应当。但好事传不远,坏消息传千里。以后谁还会用你?顶真是不错,权利么。我看还是算了的好。不必计较这一点点得失。当然啦你自己看着办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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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如果无约定则依法定。一般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骗取违约金,都不鼓励收取违约金,所以没有法定。你们事前没有约定,因此,你不能索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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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由于你已经在单位工作10个月,根据劳部发48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对的。3、延长工作时间(加点)、加班(休息日)与节假日加班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标准分别按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二百和百分之三百计算。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与用人单位有无规定没有关系。4、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除承担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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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应该有条款性的注明,如果没有的话,你的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支持,违约金是按照年薪的比例确定的,具体的劳动法上有规定,是一个百分比,不是非常的高,所以你要估算你的诉讼成本是否大于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