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准备从重庆搬迁到广州,至此因为不少家在重庆的不愿到广州去。劳动合同又是一年一签,到12月合同都到期。公司拟对不到广州去的职员不再续签合同,也没有任何补偿。这些不愿意去的员工有3-8年的工龄。他们把最好的青春都留在了该公司,公司这样对他们,岂不是很冤!请问从劳动法规方面有这样的保护条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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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公司不同意,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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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工龄算。具体规定是,在一年一签的情况下,实际只能得到最后一年的补偿,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月。另外,你该尽快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公司为你们交纳了社会保险没有,那个才是最重要的,而且金额也不小。你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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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线法律工作室 说得对,应该每人按工龄,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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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作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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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公司地址的变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合同不能续签不是人为造成的,而是客观事实(公司变迁)所造成的。公司应该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故你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全年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你们可要求企业按你们的实际工龄,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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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具体想问什么.换句话说,你是站在劳动者一方希望得到一些补助,还是站在雇主一方不愿给付任何补助???但是从你的口吻揣测,你可能是希望作为一名员工得到一些补助.说实话,劳动法给不了你什么帮助.因为你们之间签定的是短期合同(一年一签),现在合同属于自动终止,而不是人为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换句话说,如果合同未到期,而雇主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则会产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我相信你能从我的提示中明白点什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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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