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房子纠纷正打官司呢,因当时按揭买房时写了她和她女友的名字,可出资90%都是我朋友出的(大概140000),还有10%(20000)也是两人在一起时共同的。现她女友起诉致法院,已进入调解阶段,因法官没有说她提出要多少钱给我朋友房子,我朋友说给她60000,法官还说差距太远,要是这样的话我朋友就不想要这房了,那应该要多少钱给她房子合适呢?是不是应该要回我朋友出资的140000(我朋友爸妈给的60000,分手后两年的月供40000,分手后装修40000)和现在这房子每平米升值1000元钱(100平米),这个因素该考虑进去吗?大家给出出主意吧。不过也不知道她女友要不要房,估计她是想要钱,可要钱也太不合理了。谢谢大家了!

热心网友

首先不清楚两人是什么关系?夫妻?恋人?还是?......其次,该房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否已经全部还完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90%的出资是你朋友所出的证据是什么?从时间上看,你朋友与其女友的分手至少在两年以上,但不清楚为什么还要继续提供月供及房子的装修?房子升值后1000元后的实际价格为X元/平米?总值为多少?如果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是你朋友和其女友(即共同共有),即使你朋友有证据证明绝大部分钱是你朋友婚前父母赞助的,这间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你朋友及其女友。从夫妻共有的角度看,无论谁放弃要房,都必须至少付出50%或略低于50%的市场评估价格,可能就要与你朋友准备付出的60000元有较大的差距,至于要房还是要钱,需要你朋友与其女友协商,可能遂愿,也可能不尽如意,权当是交了学费吧,虽然太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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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共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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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女人是要付出代价的!不信,哈哈!你跟那女的说:你让我在大街上公开搞两次,房子送给你了多有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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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按揭买房,写了他和他女友的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则依法属于双方的共同共有房产。那么你朋友最好按照现在房屋价值不超过一半的金额,给予女方;如果你朋友不想要这房了,他可以要不少于房屋现在价值一半的金额,但是最好考虑得到现金,不然就要看女方的经济实力和履行的诚实信用程度。总之应该付出的代价一定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