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04年计提的坏帐准备今年不想计提,想把它冲回,是不是用红字做以下凭证就可以了?借:管理费用(红字)贷:坏帐准备(红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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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左右所提到的第53条,我全部摘录如下:—————————————————————————————————————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制度53条所提到的“可回收性”分析,是对应收帐款帐龄的分析,及对不同帐龄的款项发生坏帐几率的大小进行分析,以确定合理的提取坏帐准备的比率,当然也不排除因53条列举原因所做出的全额计提(而实质上,如3年以上全额计提的情况,也是个比例——100%)。因此在实务操作时,一般是把应收款项按帐龄划分为: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然后根据不同的坏帐提取比例,分别计算出应提取的坏帐准备。既然回答了,也给楼主的问题一个交代: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同意地瓜的说法。但现在的新会计制度除对上市公司以外,国家没有强制执行。非上市公司也有实行的,如大型国有企业在国资委的要求下,已逐步实行,但也属于企业行为。因此如果你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上级公司/或部门也没作出这方面的要求,同时在对外融资方面,融资提供方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则你可以选择在今年不执行提取坏帐准备的办法,也就是说你可以全额冲回“坏帐准备”的全部余额。会计政策需要保持一贯性,但也不是必须一成不变的。但从纳税角度上讲,因提取的坏帐准备(必须是符合税法规定范围之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纳税额,因此还是继续计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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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应收款能全额收回当然不要“备抵”了,不能因为我不要“备抵”,就说明我的坏账准备不是“备抵法”吧,总不能逼着我留1分钱坏账准备就是“备抵法”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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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坏账准备不是想提就提不想提就不提,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以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因此,我个人理解的不计提只有一种情况:今年无应收款项。其次,这与你的计提方法有关系。当然,你不想提一定有不想提的道理,但这个不想提其实只是计提金额变少,而变少也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比如:04年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假设以前年度未曾计提)。该年应收款项的余额为800000,按5%计提,则:借:管理费用 40000贷:坏账准备 40000今年你单位应收款项余额只有100000,则今年“坏账准备”的余额应为100000×5%=5000,则你应做账务处理:借:坏账准备 35000贷:管理费用 35000或你所说的红书处理。但你要全额冲回,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单位今年没有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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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帐务处理上,你这样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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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分录上说这样处理没有什么不妥,但从会计制度(准则)上来说你应考虑一贯性的问题及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影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