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vb可以从一个窗体控件来实例化另外一个窗体控件?这是不是一种不规范?规范的做法是必须重类中来实例化一个对象?c#中会是这样吗?如果这不是一种不规范,那它这个如何解释?是用了什么技术吗?
VB替你做了很多你不知道的工作,包括类的实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