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队复员,1994年分配在一个中央直属单位,身份定为"以工代干",准科员.公务员过度时,按照本系统文件规定差一个月被拒之门外.没有提升机会,要求必须是公务员,虽然本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这极大的影响了本人积极性的发挥.问:1\公务员法实施后,"以工代干"人员的身份怎样确定?2\部队复员与六十年代的"以工代干"能同等对待吗?3\有没有关于"以工代干"最新的法律,文件方面的规定?

热心网友

1、身份仍然是工人。2、不能。3、公务员法仍要求,公务员“凡进必考”,没有新的文件规定。而且要求更严格、更规范。想改变自己的身份,只有去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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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部队复员,1994年分配在一个中央直属单位,身份定为"以工代干",准科员.公务员过度时,按照本系统文件规定差一个月被拒之门外.没有提升机会,要求必须是公务员,虽然本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这极大的影响了本人积极性的发挥.问:1\公务员法实施后,"以工代干"人员的身份怎样确定?2\部队复员与六十年代的"以工代干"能同等对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