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发传单时右眼视网膜脱离,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医生诊断病因为: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视网膜脱离。之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其答复如下:“ 您投保的险种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将“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做为免除责任。 经咨询医学专家得知,您所患的视网膜脱离治病原因有三种,一是外伤所治,二是高度近视所治,三是高龄(50岁以上)所治。经了解您是散发传单时,感到眼前突然一黑,到医院检查是视网膜脱离。根据您自身的具体情况分析,当时没有外伤,且您的年龄也不是高龄。您所患视网膜脱离的病因是因高度近视所治。所以您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的高度近视,并治愈此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公司不应理赔。” 请问:保险公司推断我的病因成立么?如果我起诉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对我的病因推断是否可以做为其证明视网膜脱离是由近视引起的有效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