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江苏省南通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在改制前是该企业的法人,在改制期间利用改制之机隐匿了(不含贬值的部分)巨额(亿元)的国有资产,职工无数次的举报了两年左右都无人理睬。最近,可能是由于举报信太多(据此人讲,中央、省、市累计收到近百封的举报材料),市纪委第二次(第一次是去年十月份左右)找此人谈话,此人在谈话后立既招集‘改制功臣’开会商量,扬言:‘市纪委找我谈话说:只要交出隐匿的国有资产上交财政就没事了’,该法人让到会者在财产认定材料上签字(改制时,也是这些人签字的,事后,经营者对这些人都有不同方式和程度上的封赏)。 请问各位律师和网友:根据我国法律,真的‘只要交出隐匿的国有资产上交财政就没事了’吗?‘黑改制’的结果还继续生效吗? 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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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是主动还是被动其次要看其涉及的金额一般主动退赔,可以在量刑上予以从轻,但罪是不能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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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领导的想法,这是中国最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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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刑罚处理,只不过交出的,应该从轻罢了.你说的是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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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的弹性大,往往是行政命令效力高于法律,不利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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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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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情如此"人比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