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结婚前购买了房子,结婚三个月后,将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会后什么法律后果?他对此有点顾及,我该如何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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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如何确定,做了严格界定,这是针对日后婚姻关系发生变故时,如何处理家庭财产作出的。由于你丈夫在结婚后三个月将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个人财产,通过更名形式。将产权变更到你的名下,其直接后果符合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也就是,你丈夫愿意把属于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显示了他对你的爱,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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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的观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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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他对你爱的证明,如果不过户,那么10年之内你们离婚那个房子都还是他的,如果过了户,10年之内你们离婚那么产权是双方的,你可以得到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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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表明他对你的爱的一种方式啊,如果过到你的名下,就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了,表明他从此不再"飞"了,你看,多么坚定的决心啊!你可以这样给他说,也表明你感受到了他对你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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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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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一个人拥有房子所有权的最有利的证明.但因为这个是婚后变更的,所以应认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