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D的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我家于2000年借给D20万元,借条上签署借款人为D,同时还有公司名称(无盖章).D的公司于2001年停产。D的借款已过还款期限至今未还,所以我家准备起诉.但是有几个问题比较模糊,还请律师帮忙:(1)诉讼的主体应该是D个人,还是D的公司?起诉哪个有助于收回借款?(2)我家能申请D公司破产来获得清偿吗?(3)D公司在DX,我家在YT,如果异地起诉,是否有助于避开地方保护?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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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你要搞清出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下,股东包括董事和董事长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等都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其个人行为。1、你如果只选择D来起诉,D一定会答辩其不是适格的被告,其与你所签的借款协议是其代表公司签订的,而不是以个人身份签订的。你如果只选择公司来起诉,公司也会答辩说,借条上签署借款人为D,公司不是借款主体(毕竟公司没有在上面盖章)。所以,你仅仅选择D或者公司来起诉都是不太稳妥的。2、建议你把D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来起诉。这样对你没有增加任何损失,诉讼费也不会多。3、本案你只能选择 D和公司住所地来提起诉讼,而不能在你的住所地起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是不清偿到期债务,所以还是不符合申请公司破产还债的条件的。即使你申请破产还债,你也必须证明你是适格的债权人,本案中你是否是公司适格的债权人还是有争议的。另外,破产还债你也只是普通债权人中的一员。建议你先把官司打下来,如果公司有责任,且其又不还你钱时再声请公司破产。5、另外,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一定要想办法先让其承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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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一般是不容易得到清偿的,破产时,就什么财产也没有了;异地起诉可以暂时有作用,但长久了,也是同样的问题。案子是否符合异地起诉,还要看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想异地起诉就可以异地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