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拿到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2.合同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有补偿吗?(外企)B: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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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二者性质是不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综合我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下,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也同样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种情况下,只要办理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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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无论是个人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都可以领取到补偿金;合同到期,就不能领取补偿金,失业保险金需被保人交纳了规定的金额和持续规定时间,并且失业无收入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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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简单地说,就是因为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暂时没有工作收入的,才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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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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