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1、报纸版面不属于编辑作品,但报纸版面如果满足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则报纸版面就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其著作权人不是版面编辑。因为版面编辑进行的编辑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报纸版面的著作权人是报纸的发行出版单位。当然,如果该版面是委托其他单位设计的,要看是否有有约定,如没有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3、楼上的答错了,多报纸中被编辑的文章,其著作权人还是原作者,如果原作者是记者,同样属于职务作品,记者不享有著作权。4、“编辑作品”这个法律概念,在1990年9月7日公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是使用过:其中,第十四条,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但在2001年10日27日公布的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则改为: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热心网友

给你推荐个好网站吧,很快,很权威,你不妨去试试.网址是:

热心网友

1.不是编辑的作品。2.有著作权。3.其著作权人一般都是记者,也有读者投的稿件。4.版面编辑只负责:将所有记者写好的各种文章各放在什么地方,将另几张照片放在什么地方。广告放在什么地方,空余的地方放一朵什么样的小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