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到别人的东西,不交公,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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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对于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的,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之诉责任承担方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拾到他人东西拒不归还,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拒不归还物品或现金一般在壹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受害人是否提起自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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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人家。若找不到失主,你有替失主保存的义务,换句话说:你可以随便用,没必要主动寻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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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别人就可以了,不必交公;如果说违法,就是违反民法通则;这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捡到的东西不应该由你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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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人发现了,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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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告你,就没事。 只要有人告你,就属非法占有。 另外,没人告你,你的良心也不安啊。 做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吧,不过,现在中国人有良心的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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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下法条对您有所帮助。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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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捡拾东西的价值如果价值一般,则不构成犯罪,如价值巨大,则构成犯罪,参照偷窃所涉价值处分标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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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了,这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捡到的东西不应该由你来取得。失物应缴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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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别人就可以了,不必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