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借给别人13年了,无法拿回,房子也无人问津,该如何收回自己的权益?13年前,房产证借给一亲戚做抵押,至今无法拿回也无法得知下落.90年代中旬我市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录入电脑,由于没有房产证号码和上述原因,就没有办理新的房产证.房子是三十年前自家盖的,不是商品房,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手中.这一亲戚现在也无力偿还,而且房子目前为止也无人问津.那么现在我如何收回对房子的权益和利益?能够登报丢失并重新办理房产证吗?谢谢有人能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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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所讲的情况,抵押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一是用房产抵押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二是您称手中有土地证,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建房,根据的规定,宅基地建房不允许抵押.合同无效,您做为第三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以按照遗失办理,各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不太相同,可以到房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的土地部门去咨询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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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的观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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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你该早点办理你先拿房主的身份证去报社做丢失声明(300元),然后拿报纸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房管部门再出具一个公告,你再拿着公告到报社刊登一次。就一切OK了,在家等新证吧。300元是登两次报的费用。这样就安枕无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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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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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经常到 效果不错啊,不过你可以去问一下抵押权人,如果你房产证也不在他那里.你可以去试申请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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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推荐个好网站吧,上面全是有执业证号的真的律师,效果不错,很快,很权威,而且还有一对一咨询,除了你和你咨询的律师之外别人都看不到,保密性很好,你不妨去试试.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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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丢失,申请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