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单位出现了下面现象:1.单位让每位员工签定了合同,但是合同没有到员工手中.是否算签定合同?你要说没欠走了,单位说已经签定.要说签定吧,你又没合同文本.2.到该单位时,应届毕业的,跟单位签定协议,但员工离开单位时,要交2000元.3.签定合同的员工,单位从工资中每月扣除200元,一直扣10个月,以借款形式出现.4.员工毕业证.学位证被押在了人事处,只有在离开交上2000元才给.5.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单位也不辞你,就是不让你签到或者签退,当然也不发你的工资了.以上现象,请高手一一赐教.如何应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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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签订.没有文本也只是劳动者没有证据而已,可以要求劳动监察机构予以处理.2000元是违约金吗,在江苏规定只有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是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才能偿付违约金.不知用人单位所在省有无此类规定.违法,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并返还.此属变相押金性质,还应当赔偿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违法,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并返还.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你可以提出工资支付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举证你未到岗上班.请注意是未上班而不是说你未工作!明白吗?八年执业律师,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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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与合同法,可以理直气壮的与其理论,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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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不要为工作而出卖了自己的一切。2、找劳动主管部门,要求支付工资,退回你的学生证等,支付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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