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偶尔读了一篇文章,文中有一句话,我觉得蛮有道理的。大家觉得呢?这句话是这样的,我摘录一下:一位女作家说过这样一句话:“要想让一个男人一辈子记住你,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为他殉情;其二是让他永远无法得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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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让男人永远记得你,徇情确实会让他永远不忘记你,但是他的那个忘记只是一个记忆,而不是因为爱你才不忘记你,徇情只会让男人觉得更烦,觉得女人动不动喊自杀这样只会让男人最讨厌你,但是第2种说永远不让男人得到你,会让男人永远记得你,这个是很对的,得不到的东西才是最好最珍贵,最难忘的。可是如果你喜欢这个男人,难道你会做得到不和他在一起吗?最好的办法就是真心对他好,即使你们分开,你都会成为他的习惯,他会永远记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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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他生命中经历过他都会一辈子忘不掉你!但是忘不掉不等于他会一辈子最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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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不就是那句话嘛 得不到的 永远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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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吧他害的很残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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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看到另外一种方法真的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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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好!是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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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很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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