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熟悉婚姻法 特此提问求以解答 谢谢各位热心人士请问 关于离婚 依据法律可否采用分居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合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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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所以建议你从多方面举证来证明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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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上网站查询有关的法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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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自己打的不亦乐乎,看来离法制国家还是路途遥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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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分居两年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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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可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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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分居达到一定的年限只是用于证明夫妻感情不合的一种方式,或者说分居达到一定的年限我们可以认为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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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32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一方提出离婚后,经调解仍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而不是可以. 小孩在不满10周岁时,小孩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对生活环境比较熟悉,条件比较优越,改变生活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就可以判决给这方. 小孩年满10周岁以上,自愿随一方生活的,这一方都拥有优先抚育孩子的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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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分居要达到2年以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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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好!我看到你的问题了,你很想知道对吧,虽然我帮不了你的忙,但我想告诉你一个好网站,那里有全国很多的律师在线义务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很快,很权威,你不妨去试试.网址很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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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婚姻法32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一方提出离婚后,经调解仍不能和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2、根据立法文义,首先是因感情不合分居,因其他正当原因分居的不在此列;其次是分居时间届满两年。3、如果双方都不愿向法院提出,双方可在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后,自愿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4、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们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双方均要求抚育孩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患有传染病;小孩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小孩年满10周岁以上,自愿随一方生活的,这一方都拥有优先抚育孩子的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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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有妥善安排的,可以协议离婚.2\新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不效,可以判决离婚.3\如果你的子女已经十岁以上了.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随哪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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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是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是分居是否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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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问题分居的事实,能证明感情不和; 但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综合判断。 原来有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经调解和好不成,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予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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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要尽量挽救双方的婚姻,才会出现即便是告上了法庭,也要先调解,调解不成了才进行判决离婚.楼上说的"一般判离"好象和我学的不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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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是,现在法院一般判离,要是以分居来定,起码两年,否则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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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提出离婚后,经调解仍不能和好的,法院可以“感情却已破裂”判决离婚。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