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村民甲与乙有仇而欲杀害乙 乙家门前有条小木桥 桥下是几十米深的山涧 某晚甲探知乙离家外出办事 即去破坏小桥 每一块横板做成活板 意欲让乙在返家时跌下山涧身亡 在乙返家前 有另一村民丙有急事正好来找乙 踩中活板身亡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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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涉嫌故意杀人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主观上甲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能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只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造成乙的死亡,而造成了村民丙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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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