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签了严重不公平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如何撤销?是在签合同期起两年之内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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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至于申请撤销的期限,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从合同签订时起算的,而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同存在严重不公平时起算的,在该起算时间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则自动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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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为特殊原因,签订了严重不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消权,超过即丧失权利 法律规定如下: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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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