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有的人在卖下岗证,我想知道下岗证真的能免税吗?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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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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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楼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指雇佣8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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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对下岗职工本人来说:(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我想你说的三年是指这个么?)(二)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2、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以上优惠政策可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二、对安置下岗职工的单位来说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后,可免征所得税3年;1998年起新办企业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并可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在3年内按50%的比例予以财政返还。这类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还可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及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的,3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3年内每年再减征所得税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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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下岗人员的,用人单位能享受一些政策,包括税收和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