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总理说谁解决了中国的海关退税问题,就给谁发中国的诺贝尔 大家有什么想法 以及有关的政策

热心网友

对进出口型企业,一般意义上的“免、抵、退”,具体是指免增值税销项税(销售环节),抵增值税进项税(采购进口环节)、退增值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出口环节)。 出口退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也即先按17%交税,然后再按一定的退税率经过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之后得出一个退税金额预以退税,退税率通常为13%。退税的实际金额确定原则是进项税抵掉销项税后的净值同退税额谁小退谁。下面以实际例子举例说明:A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做来料加工,所进口原料通过来料加工手册方式贸易,原料境外进口免税,加工后出口货物按出口合同全部价值免税,并对国内采购料件实行13%的退税率退税。第一种情况: 假设原有的应交税增值税账面上内销产生的销项税50万元,,原有进项税40万元,另为一单出口货物合同国内采购辅件价值100万元取得进项税17万元,现有一批货物出口, 如果出口货物合同不含税价值200万元,其中国内采购料件100万元,按规定200万元出口货物全部免税,并且给予国内原料进项税退税,退税额为100X13%=13万元,实际应交税100X4%=4万元(净销项),则退税额(50+4)-40-17=-313 ,则退税只能为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