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到期未还,2004年10月我向法院起诉了,已开庭两次,调解3次,未果。本人多次到法院要求判决,可已经11个月了,法院还是不判决,听说被告托人找了法院院长,院长在暗中为被告帮忙,请问各位大虾有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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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的上级机关进行起诉,诉“法院”1。不作为;2。违法司法程序逾期审案,要求上级法院对你的请求进行判决(开庭两次,调解3次)。只有得到判决书后,你才能得到欠款,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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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武力解决,胡扯。民事赔偿案件是有法律期限的,如果过期依然不予处理则属于超期案件。至于如何处理我还没有遇到过,还是去找一下律师为好。应该可以去其上级法院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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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找承办法官; 不行,再找院长;再找上级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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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国家应该对这样的法院和法官有一个惩治的措施来保障国家的法治制度的健全,否则身为法官及应为国为民执法的人民法院有法不依有案不判,岂不国家法律乃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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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律师向法院提出建议,该案件已经超出了审理期限,法定的普通程序是6个月内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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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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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错了,一错是不应借钱于人,二是不应打官司,三是不应在中国打官司,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武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