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预计十一结婚交给饭店伍百元订金,可是又不结了,但是饭店老板答应只要在这段期间有人再订饭店就可以退还给我,现在老板说已经有人订了,可是他却不退还订金给我,说只有当那天真的有人在他那举办婚宴时才能退还给我。我觉得既然他已经重新订出去了,就应该再收取那个人的订金,跟我的钱没有关系了,他应该履行他当初的诺言退还给我。要不这次这个人又不结婚了,他还扣我的钱这样合理吗?

热心网友

你所交的500元钱实际是十、一结婚的婚宴定金,由于你原定的婚宴取消,形成了违约,按照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定金可以不予退还;因此,饭店老板答应在你原定婚宴的时间,假如有他人在那举办婚宴,则退回定金的做法并无不妥。如果你坚持索要定金,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老板以你违约为由,扣住定金不再发还,那么,即使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再耐心等待几天吧。

热心网友

对啊同意楼上的说法,我也是因为一件事才弄清所谓的“定金”的含义的。

热心网友

我国合同法对定金的规定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偿还;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双倍偿还定金。老板的口头答应没有任何效力,最多说明他没有诚信的品质。双方可以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