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定的原因,我给对方写了一张欠条,是这样写的:今欠YGC(人名)五千元整,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一日前归还。借款人:SH(人名)证明人:YXM(人名)落款日期:2003年1月13日。这是借条的全文!2003年6月13日我家人把钱给了对方,对方却骗我家人说欠条早就烧掉了,我家人信以为真,就把五千元钱给了对方。2005年8月22日我家人和对方因为其他的经济纠纷,便把对方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对方却拿出了这张欠条,反诬陷我家欠他家钱,请问这张欠条还起法律效果吗?现在我和他正在庭外调解阶段,很着急!请叔叔阿姨帮帮我!求求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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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侵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案中如果他们一直没有向你追讨欠款的话,那么借条就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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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这点上看你应该能赢。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在两年内曾经向你催讨过,则诉讼时效中止,你必输。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还钱,则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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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你的家人已经偿还清所欠债务的事实是成立的。关键是还钱时有无与你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如果你无法找到证人,你就可能要输官司了。2、诉讼时效不能简单的从超过2年来判断。要考虑在这两年内对方是否向你追讨?有无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追讨过,你必须在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超过的问题。因为当事人不主张,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3、我建议最好是庭外和解。从你所谈的情况来看,你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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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复杂,不错从时间上来看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从2004年年末,SH有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发生,如生病、受灾等等,时效将延后,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另外,有证明人落款,那么在该归还金额的时候,应当通知该证明人,同时在归还的,SH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从认定上,SH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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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证据才行,你已经归还了钱,那么应该取得证据,否则,他否认,你就无法证实你的主张了。 找证人或其他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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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欠条已经过诉讼时效了,所以即使他拿那张欠条向你主张债权法院也不管了。欠条写明还款时间是2003年6月31日,那么从该日起没还的话,两年内他有诉权,到2005年6月31日,现在他在2005年8月22日主张权利,法院不会支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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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很好的证据证明你已实际还钱给对方的话,你可以主张欠条上所欠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从2003年6月13日到2005年8月22日,已经超过了两年.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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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还钱时,有旁人在吗?可以要求他们为呢作证人。一般来说,赢的机会比较小,但可以一试。好,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