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结婚前,老公就已买房了,而且房产证(还未拿到,正供房)的名字也是他的,我们婚前也没有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我们现在结婚满三年了,要是我们离婚了,我还能拥有房产的一半吗,是不是有一种说法说要结婚满五年才可以这样的吗,而且供房的存折也是他的名字哟,这能说明结婚之后的供房是我们共有的钱供的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拥有一半的财产吗,我小孩现在已两岁多了,他的经济能力比我强,这样的情况下我还能得到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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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的婚姻法解释,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离婚后归购置方所有。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应该不能取得房产的一半,但是,购房时(未结婚时)购房款是你们两个人出的话,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是婚前以你丈夫名义购买的,但实际是你们二人共同出资,所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可以取得一半房产。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比如交款凭据什么的/法律上没有五年一说,原来执行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八年后,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现在此条已经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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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上面两位已经说很清楚,但我想补充一点,要是你们有关于“婚前人个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法律也是承认的,优先法律的规定(参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 。但根据您上述所说,估计你们是没有书面约定。 二、若你没有关于婚前人个财产约定的情况处理。没有关于婚前财产约定,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挂您丈夫名字的存折,若无相反证据的存在,就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19条的规定,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18条规定的所得之外均是共同财产,因此除非你丈夫有证据证明供房款是由他婚前人个财产支付或婚后所得人个财产支付).所以供房款特殊情况应当能认定是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过户,过户登记户时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可以认定为是你们婚后共同财产。就房子分割婚姻法已作了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照顾女方,房子给女方较多.但购房的预付款应当是你丈夫婚前人个财产.婚前过户,那就是你丈夫人个产权,您基本上不可能拿到房子. 关于小孩的直接抚养权.(离婚后,父母还都是有抚养权利与义务),您的孩子已过哺乳期,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与利益进行判决.经济能力不是主要判决依据. 注意:以上都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还是好聚好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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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离婚后属于购置方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不能够在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半。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婚后对于房子的按揭款是你们双方共同出资的,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房子做价,按比例你获得相应部分的价款。至于你所说的结婚满五年就可以拥有房产的一半,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