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报纸说在广东一个女大学生被个歹徒强奸,结果没在女大学生身上衣服发现精液,但是处女膜是新鲜破裂,后来抓到歹徒审问才知道,当时歹徒只是用手弄了下,没有发生性交。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算呢?强奸还是未遂还是流氓?
热心网友
本案要看该歹徒刑的主观故意是什么,如果他的主观故意是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如女学生极力反抗,只用手捅破了处女膜,此种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如果其主观故意并不想性交,只是想用手捅破处女膜达到满足欲望的目的,由于流氓罪在97年刑法中已经取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种行为只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热心网友
是该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的如果他是以强行与这位女大学生发生性行为为主观故意的话由于他主观意识以外的东西而没有得逞那就应该认定为强奸未遂如果他并不是以强行与这位女大学生发生性行为为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就应该认定为猥亵妇女罪
热心网友
当然是强奸罪,属于未遂。强奸成年女性的,只有奸入,才认定为既遂;强奸未成年女性的,只要性器接触,即为强奸罪名既遂。
热心网友
应该定为强奸罪
热心网友
看过一个报道几个女学生对一个女生不满,于是强行弄破了她的处女膜。虽然都是女生,但还是以强奸罪论处。那你说的那个报道也应算强奸吧,看是谁来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