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货方已付购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财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回购货方索取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者索取折让证明,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网址: 以上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常识中看到的.感觉很绕,想了半天也未想出结果.请师兄妹帮助指点.举个例子什么的.敬听谢谢

热心网友

1.如果对方发票未做账,或未进行抵扣,那么你就可以把货物同发票一同收回,直接把这张发票做废即可.2.如果对方已做账,或已进行抵扣,那么你发票是要不回来了,所以只能让税务机关给你开具证明,做为凭证入账了.我的解释也就这样了,不知道你有没有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