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香港公司,公司想在北京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个公司,法人和纳税人都是我,我想问问,如果和公司签过合同以后出现纠纷与法人无关,真出现纠纷我是否负责?
热心网友
这种事不要干难保不是套
热心网友
您好,你的提问不是很清楚的,但是我仍将给你个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能被你所采纳。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凡公司必是法人。第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公司只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一人公司。当然外国是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将来我国的公司法在修正时可能会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第三在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当责任。股东的人格个人财产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以你一人在中国设立公司在现阶段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讲即便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那么公司的人格和你个人的人格是分离的,属与两个民事主体,公司对外所发生的业务由公司承担与你无关。对于楼上所说的法人面纱问题,现阶段实践中有这种判法但无法律规定。根本的问题是你一个人就没有办法去设立公司,所以所谓的法人棉纱也就不可能在你身上出现。楼上的回答很让人失望,不会就不要乱喊吗。
热心网友
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只有在很少情况下,当个人利用法人的独立人格严重侵犯其他人或者是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才有可能适用揭开法人面纱,个人在这个时候可能会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是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