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老会计告诉我说:10元以下含10元的收款收据或不合格的、过期的发票,还是可以用来作帐的。这是真的吗?如果是,我为什么在书上找不到相关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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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样做.如果税务局来查帐时.那么就会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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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会计要么是自己也不懂要么是弄你这个小会计的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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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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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咨询税务的答复是: 比如在7月1日换新版发票,那么6月30日以前所用旧版发票是可以记帐的,但是7月1日以后发生的.尽管开票日期是7月以前也是不能做账的,这个发票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收据(除了行政事业收据)就更不能做账了,它只能作为发生经济业务补充说明,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要从合法渠道取得合法的凭证才能作为入账的依据.这对于分清责任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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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票的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普通发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式,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时间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据介绍,新版发票推出后,全国都用统一规则进行编码,这样就方便了将发票进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同时也是为今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奠定基础。目前,我省国税部门已经对现有的普通发票种类和版本进行了清理,普通发票的种类和版本由原来的50种减少为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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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开始一律启用新版发票,单位开具发票,若是老发票是无效的,应该到当地的税务所去领购新版发票。如果单位收到2005年以前的老发票,从2005年5月1日起就不能入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