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一企业公司老板,女方是职员,于2003年登记结婚,从2003年公司就一直处于银行借贷状态(登记前),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 只有固定资产,50万轿车于婚前男方公司所购买 男方婚前有一所住房,但在2005年1月左右被女方置换成了一处新商品房(添钱,结婚后)男方的股票也在婚前购买。请问,如果现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分割的财产有那些?现在公司如果有负债需要女方负担吗?房子,车如何分割?那些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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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是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以及婚姻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所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他们之间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办.婚姻法第17条和18条以及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19条和(二0的11,12,13条.按照法律的这些规定,50万的轿车,婚前的住房以及股票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包括公司.而结婚后女方把房屋置换成一新的商品房则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投资所得收益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投资所得收益也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女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至于公司所负的债务也要区分是在婚前就已经有的还是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对婚前所负的债务不得由女方承担. 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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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现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分割的财产有那些?现在公司如果有负债需要女方负担吗?房子,车如何分割?那些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婚姻双方财产属性有明确规定,通俗讲就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具体到本例来说,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割的财产有:1、因为置换房系婚后的2005年行为,无论谁出钱,都视为夫妻共同出资,所以拥有被置换后住房增值部分(即现评估价减去原房价值)的一半;2、股票增值部分的一半;3、公司固定资产属男方,利润中有女方一半。由于汽车购买于结婚前,因此为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假如公司负债,女方理所当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负债额度在公司偿还不足时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