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缓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的期间是主刑执行期间,所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网站:
热心网友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所以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并不影响其的实行,如果没有减刑按原判决执行。
热心网友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