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现有一套公房,已拥有产权证。我父母年轻时,将我大伯的一个儿子从乡下带到北京,并由农户转为居民,当时老人们只是口头上将这位堂哥过继给我父母。我父母把他带养成人,结婚生子。可他在1995年,因我父母现在的住房问题,与老人发生了分歧,从此,便与我家不在往来。老人生病也不管。为此,二老想立个遗嘱,不让他继承这套房子,但由于公证处的手续太繁索,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如果不到公证处去办遗嘱,二老立的遗嘱有效吗?在不办公证的情况下,我们要如何做才能保证堂哥不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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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做个公证,有什么麻烦的,不就做个签字公证吗。你给公证员多点钱,让他来家里走一躺,公证处多着呢,有生意干嘛不做。做了公证总比不做好很多,牢靠很多。不办公证最稳妥的办法啊? 你让二老把房子转让给你好了。至于有什么条件吗,你们自己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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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决定遗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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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式的遗嘱,虽不经公证,法庭仍然可以直接采纳.1,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2,被继承人口述,经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中证)人证明真实的.3,经过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律师的一种业务,如果律师所见证的事项发生了诉讼,律师有出庭做证的法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