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得罪他.``他就过来打我的话``他拿玻璃瓶打我``我用武器反抗`打伤他的话```会不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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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正当防卫的概念: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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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禁止互相殴斗的。 他过去打你,你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制止,而不是以牙还牙,那种以牙还牙的方式不能认定为自卫的。 如果是互相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后果,如果有达到轻伤或以上伤害的,打人的一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凡事以和为贵,打斗是没有好处的,应该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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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罪要看几个关键点,1,他对你的侵害是否是持续侵害.2,你的还击给他造成了什么损害(法医的伤情鉴定,造成什么等级的伤害)3,你的讯问笔录所记载的你对该时间的描述,比较关键的是你和他欧斗的描述,在什么情况下还击,打了他什么部位,他停止对你的侵犯后,你对他是否还有殴打行为,这些口供要和法医伤情鉴定一一对应,综合考虑上面几个问题,才能对你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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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绝对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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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可以不定罪,也可能定罪.得看防卫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