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分类账”是如何登记的?我的理解就是一家企业所有的账只要经过查看“总分类账”里的话一目了然?我这样理解对吗?还有“总分类账”的记账依据是什么?《会计制度》里对“记账凭证”这类凭证有没有相关的要求?我司的记账凭证是自己设计的,格式及内容基本上是同外面买的差不多,合不合法?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新开的,我也是新手,请各位学长们多多指教!小妹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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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总分类账”是如何登记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凭证汇总表登记,首先将凭证汇总形成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一种是根据明细账汇总登记。只要经过查看“总分类账”里的话一目了然?回答:非常正确,要不然就不能称之为“总账”了,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最直接的还是看财务报表。还有“总分类账”的记账依据是什么?一个是凭证汇总表,或者是明细账汇总。《会计制度》里对“记账凭证”这类凭证有没有相关的要求?《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等等。。。。。。我司的记账凭证是自己设计的,格式及内容基本上是同外面买的差不多,合不合法?只要符合会计制度即可,没有必要和“会计用品公司”设计的单据一致。大家都是新手,不必客气,祝愿你能够事业有成。

热心网友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凭证的格式可以自定义的只要你符合最新的会计制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