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家省级医院干了25年临时工,医院没有给买社保,她是1954年生的,现在已51岁了,50岁就应退休,但因为没有什么养老保障,母亲还一直在工作,医院一直骗我母亲说临时工不用交保险,不用签合同,请问现在申请仲裁要求退休是否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如果过了,可否先要求医院补交社保(因社保为单位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是任意性的,无时效限制),若因年龄过大社保无法入,再以由于医院原因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为由要求医院赔偿,按医院其它正式职工退休待遇来处理(因其它同龄的正式工人也没买保险,退休由医院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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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科或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要求享受退休待遇,不要再上当了,你妈妈与医院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弱势方,找个律师,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太差,可申请法律援助,一告准赢.注意要收集她在医院工作的最原始记录,如工作证,工资条,工具使用记录,福利发放记录等等,当然,如果发生仲裁,举证由医院负责,你只要请律师操作就行了.一定不要再上当了,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正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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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提出法律保护来得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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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劳动部门协调解决,咨询一下.可以要求医院也给您的母亲发放退休金.因为正式员工也没有上保险,是领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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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找仲裁,25年了,应该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