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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自考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由各省市自行规定的。你要找你所在地的自考办去了解。下面摘录广东省的部分规定让你参考。广东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开考 暂行规定(试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广东省考委公布) 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八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九条 开考新专业前市考委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具有满足专业开考必需的专业师资力量。专业论证材料须提前十个月报送省考委审批。 第十条 开考专业的质量标准要有自学考试的特点,总体上与初中起点的中等专业)校同类专业要求相一致,并突出应用性和职业技能的要求。 市独立开考的中专自考专业一般不跨地区开考。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但办考力量或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专业,可由市考委报请省考委协调开考。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经省考委批准、公布后,未经省考委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变更。 第十二条 停考专业须报省考委批准,并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三条 凡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报考市独立开考的中专自学考试。 第十四条 每次考试开考专业和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由市考委在考试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考委备案;报名由市考办组织,应考者应按照所在市考委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有关报考费用,准考证号按省考办规定的编排规律编排,每次报名、考试的数据资料由市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考办存档。 第十五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命题由省考委和市考委统一组织,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六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考场须设在市政府或县政府所在地的定点考场,未经省考委批准,不得在乡镇设立考场。 第十七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考试按专业分单科进行,采用学分累计制,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结业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十八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应考者,取得一科合格证书后,应建立相应的考籍档案,其合格成绩各市之间相互承认。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到其他市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应按全国考委和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应考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章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