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办理生育证时,妻子单位收取了200元“计划生育管理押金”,说是要等放环后退还,此项收费不知是否合法?到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时被告之必需要到其指定的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四项病毒及B超(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不认可)否则不予办理,没有办法只好去交纳了220元的检查费(四项病毒每人100,B超20),不知此项收费是否合法?另外在领取生育证时还要去听课,关于优生优育优教,收费30元(如不去就要订一份报纸31.2元)最后还要买一份保险,保险仅在怀孕期间有效,费用80元。如此算来,我们共支出了530元,我的居住地是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某街道办事处,不知以上收费是否合法?还请各位专业人士指点。先谢谢了!!!
热心网友
你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收费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单位的收费这个在没有看到相关规定(地方规定)前我不敢断言!而指定单位是属于不合理的,中国在旧体制和集中思想的影响下有很多规定和作为是不合理和合法的,而且这些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则,所以也就造成了部分腐败不能得到法办的原因。 听课和保险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这侵犯了你的自由,保险的办理有很大的自由性,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强行购买。听课也为自由性质的,街道办事处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办报纸就更不合理了,这个和交通部门要求驾驶人员买交通报的性质是相同的哦,这个问题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的哦。 所以,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向媒体反映。
热心网友
自己到有关部门问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