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治与法”报道很多市民因捉小偷而身负重伤甚至生命的事迹.看到家人悲痛、生死离别感慨万千!联想到这种牺牲值得吗?.为了几百元钱就付出生命,可知道生命是无价的.是宝贵的.要知道捉拿坏人更应该靠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 ”在美国当因”见义勇为” 捉小偷、抢劫遇难时就告诫提醒大家这种做法不妥当,这是警察的责任.当今不是提示人们在尽社会责任的时候也需要注意方式和学会保护自己.见义勇为”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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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见义勇为”四个字,偶就生气!号召纳税人,手无寸铁地和亡命匪徒搏斗,纯粹是相关部门推卸自己的责任!!你保护不了我,就明说吧,偶把保护费交给街头的混混,混混至少还能保护偶在这一小块地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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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我提倡,因为我国的警察还不足以保证人身安全,需要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之后的问题,没有任何部门关注,成了漏洞。流血再流泪,就是结局。所以,要理性。制度完善了,才能勇往直前啊。可是,如果制度完善了,也没有必要让老百姓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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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警察告戒:“见义勇为要看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周围的情况,而且要保持头脑清醒,否则要另想办法!”2,我个人认为大部分见义勇为的人都是因为正义冲动或者义气用事3,社会上也有一些专业的见义勇为的人士,我认为那是不正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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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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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时至今日,见义勇为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意义。然而,“见义勇为”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见。不过,现在已颁布的一些保护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对此有界定。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① 也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② 还有的地方规章,如《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也归为见义勇为。通过对这些地方法规的比较分析,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见义勇为是否仅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重庆市的何某为勇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然而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却不能评作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显然不在此列”。二、见义勇为是否一定要事迹突出。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不能把见义勇等同于舍己为人,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见义勇为者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应受到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