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今年21岁,13岁时母亲得肝癌去世,16岁时父亲脑出血去世,13岁时被养父赶出家,在外流浪2个月,一直靠爷爷救济吃饭,2个月才被爷爷带回家(因为家庭原因奶奶不喜欢我). 后一直生活至2003年6月奶奶去世,第2年爷爷因为生活孤独,找着一个老伴,年纪40岁,我爷爷已63岁.他们俩交往初,因无其他财产就房子一套,爷爷立了遗嘱房子我继承,跟我一起去法院公证!一直到今年2005年,他们也没拿结婚证.那女人跟我爷爷说想要个容身的地方,也就是这套房子~ 刚开始我也很苦恼,但是我不想破坏爷爷的事情就没说什么~ 到现在真的有点担心,怕以后无地容身,所以想请学法律的朋友帮忙想想办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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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公证,除非有新的公证,否则房子就是你的更何况房子是结婚前就有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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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房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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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立的遗嘱如果是有效的,那你就不用担心了。那女人只是可以居住,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但你们不应当到法院公证,应到公证机关去公证。这样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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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没有结婚证,而你爷爷也没有改遗嘱,你就不用担心。可你所说的遗嘱到法院公证是个法律错误,应该是在公证处公证,法院只会在产生纠纷以后判决。好好孝敬老人,他会先考虑自己的后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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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不用担心,你爷爷和这个女人不是合法夫妻,她没有继承权的,除非你爷爷另有遗嘱把房子赠与了这个女人(必须在你爷爷立遗嘱给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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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没有结婚证,而你爷爷也没有改遗嘱,你就不用担心。可你所说的遗嘱到法院公证是个法律错误,应该是在公证处公证,法院只会在产生纠纷以后判决。好好孝敬老人,他会先考虑自己的后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