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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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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企业债审批 ,央行单推AB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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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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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尽量回避部委利益的角度出发,央行希望把该产品的推出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中  超出市场普遍想象的是,央行在等待企业债市规范和突破的期盼中可能已经开始走得很远。  根据业内的可靠消息,目前央行正就如何扩宽企业融资期限以加大企业融资渠道进行创新调研,并将择时推出一个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 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的新型融资工具。  基于美国市场同样产品的原型,ABCP应该具有资产证券化的性质,即企业以将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抵押而发行的一种商业票据。  根据本刊记者多方打听,该资产支持票据将突破目前企业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界限,而允许企业在长达5年的期限内进行融资期限设计。具体的可标准化的融资期限大致是两年、3年、5年。  如若此举成功,意味着央行已经把等待企业债市场尘埃落定的耐心转化为了促进银行业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的动力。由央行主导的债市创新正在开始试图演绎中国债券收益率的完美曲线。  大约三个星期前,央行正式就该产品的设计和退出问计于由四大银行及光大银行和中金公司组成的六大金融机构,并责成这6家机构提交具体的设计方案并提出各自建议。据外电的报道,这6家机构已经成为被“圈定”的首批承销商。  这6家机构以银行为主,除了中金公司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全部“落榜”,除了券商因为不能承销短期融资券的历史原因,实际上还是可以看出央行此次意在培育银行机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决心和出发点,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他同时也表示,作为市场中较为具有风险定价能力的基金公司,这次也没有在产品的顾问名单上占有一席之地,“实在是很无奈的局面”,这估计和基金公司的动员参与需要证监会的过问有关,显然,“央行此举并不想惊动太多层面”,本着尽量回避部委利益的角度出发,央行希望把该产品的推出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中”。  目前,关于该产品的设计思路并不明朗,有两种可能的方向。  一种可能是在创新思路上相对保守,某业内人士如是说。  尽管有着美国市场上成熟的对应产品ABCP,但有部分业内相关人士表示,就此次的创新品种,央行可能并不会在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走那么远。他从央行主创此产品的目的出发,认为“主要是为了延长企业的短期融资期限”,并且“规避企业由于融资期限过长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所以只需要把企业的某部分资产抵押给某中介机构,实现隔离,如果企业到期无法偿付票据本息的话,则把这块资产进行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变现为现金进行赔付即可。  结合我国银行间市场以银行为主的承销主体结构,这种做法提供给了银行相当大的用武之地。某银行人士举了一个例子,某企业可以把资产抵押给作为承销商的银行,银行因此而承诺给予该企业一定的贷款支持,在该企业进行票据本息支付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以调用此贷款额度作偿还之用。他表示,这实际上是通过承销商(银行)对企业融资的信用进行增级,这样一来,将有更多的一些资质不足的大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将得以实现融资。  有意思的是,市场中的技术人士对这种建立在单纯的“抵押”基础上的创新做法感到有些失望,但就从产品的设计结构和目前的可操作性来看,这种“缺乏想象力的做法”似乎更可行些。并且无论如何,这将是真正属于央行“摸着石头过河”开发出来的创新产品,没有“照搬国外”。  而另一种可能是,市场上更激进的思路还是趋向于真正意义上的ABCP,即企业事先把某部分资产“出卖”给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把该资产进行分割,设计成可以回收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利用将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该ABCP本息的支付。如若是这样的思路,则上文提到的那6家承销机构将很有可能同时承担“中介机构”的角色,负有把该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责任。但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操作思路的唯一障碍将来自法律上对该“中介机构”的不明确定义。这将延续早前的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SPV(特殊目的公司)的身份之争。  什么是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是发债人以各种应收账款、分期付款等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一种商业票据。ABCP有着不同于其他证券化的特征。首先,它往往以循环的方式进行,这样进入证券化程序后可以循环融资。因为拥有大量应收款项的企业,其应收款往往是不断发生的。这类企业可以不断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滚动融资。其次,ABCP的资产池既可按单一模式进行,也可以把不同公司的应收款纳入其中,使规模偏小(其适合证券化的资产池也往往较小)的公司得以参与这个市场,解决了这种公司的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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