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处二手房,我已入住很久了,但卖方没有再买房也无其他亲属处可落户,所以一直不肯迁出户口,早已超出合同约定日期,这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对卖方这种无业游民,即使胜诉恐怕连诉讼费用也讨不回来,真是苦恼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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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否办下来?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起诉要求卖方腾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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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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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有交易成功后买方在限定时间内腾房,迁出户口的约定。而现在卖主的做法已明显违背约定,应该承担迁走户口的义务。因此,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买房凭证,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迁出户口。不要去管对方是什么身份,现在只是他没迁走户口,假如,交易成功后他以无处栖身为由,赖着不搬走,你也会听之任之?要他搬走是你的权利,即使是诉至法院,也没有太多的诉讼费用,权当在花钱买房后,再花钱请他迁出户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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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不必为此担心,户口是在派出所,住房处仅是挂靠处,只要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你没多大的影响。同时,一个无业游民,你打官司赢了又怎么样,他没地方迁还是不会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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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一方应该有责任的,没有住房怎么可以拥有此地的户口.所以可以到警局咨询一下他们怎么办,如果推委,就通过诉讼让法院强制将他的户口迁移(这个只是我的想法,法院能不能作为,只有天知道).顺便说一句,中国的这类怪事真的太多太多.不要怪我怎么中国人自己看不起自己,怎么我们人这么多,就没有人才想想这些个问题怎么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解决呢?是不想还是不会?都在混!长期以往,这个国家怎么办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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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当事人然后去街道办理户口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