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河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张宇的小说《蚂蚁》和《蚂蚁和爱情》剽窃我的作品为由两次起诉张宇,郑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1日和2005年2月20日立案,庭审后都宣布择日宣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蚂蚁》案已立案1年多,《蚂蚁和爱情》案已立案8个月,都无任何明示的理由拖延不判。问及中院,均无理由推委。张宇提交法庭用于支持此两案的证据共八项,均属没经法庭认可并不能出庭质证的证人证言,故均被我从法律角度予以否定。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没有证据的任何主张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张宇的败诉是必然而简明的。但如此简单的案子法院却久拖不判。按法律规定,被告须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15天内将答辩状提交法院,再由法院将答辩状送达被告,由被告针对答辩状再补充证据,双方进行质证。而在《蚂蚁》一案中,法官在开庭时才将被告的答辩状交给原告,并无视没给原告举证时间的事实而当庭宣告原告的举证期已过,公然违背司法程序。因为相信法律才到法院打官司,法律工作者却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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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检查院去告法院,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明就是知法犯法!还可以想我们煤体界反映,不要让他们侵犯受害人的权益!你是作家,向鲁讯先生学习,写点文章批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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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负有管理的责任,对在校期间学生发生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法律责任,对于本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来讲,学生有保险,应当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足以支付费用,还可以向学校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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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对此案提出上诉,按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要发回重审。二、你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民抗科对其进行抗诉。三、你可以向本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如生效了,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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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上级法院反映,二是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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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上诉。或到人大部门提起意见。或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