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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回购的可操作性 -------------------------------------------------------------------------------- 您对这篇文章中涉及的股票有任何问题,您对手中持有的股票有任何担心,您对大盘走势有任何疑惑,您还关心哪些股票的趋势,随时可以免费致电--金融界服务中心:010—66210650(30部中继电话) 周一~周五:上午8:30~下午5:30,公休日:上午9:30~下午5:30 -------------------------------------------------------------------------------- 证券时报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其动机主要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并改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但国内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购策略,因此,本文设置出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并按照满足一项条件或者多项条件的原则,筛选出一些适合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大盘风云变幻 哪些股票应该今天出局?) 股份回购的几个前提 负债率较低 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减资行为,实施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负债率的上升”。因此,从外部看,“要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负债率较低是必备条件;从内部看,较低负债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购的决定。 股权集中(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股票发行制度的因素,较多公司上市重组过程中未对股本结构进行优化,因此对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且无法达到《公司法》对股本结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度进行股份回购。同时,我们认为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东持股70%以上,无B股与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与H股的公司回购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证监会、外管局等机构的批准,内、外资股东同意,可以回购H股),股份回购越顺利。 同时,对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净率较高,因此直接回购流通股的成本相当高,如果实施股份回购最现实的选择仍是以“定向回购法人股或国有股为主”,这种情况下的回购方式选择相对较灵活,可以以债回购、以资产回购、以现金回购等。因此,股权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购顺利推进。 主营业务收入相当稳定 股份回购实质上一种企业减资行为,采用现金回购会给经营资金造成压力,用资产回购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量控制,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于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是股份回购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购案中,特别说明了“电力投资已有了稳定的收益来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回购后所有的创利项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内,具有稳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的行业,现金流量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出现回购的可能性为大。 股票市场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流通股市场与非流通股市场客观上分割,在部分市场出现股价背离企业价值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如近期有相当多公司的H股股价明显低于公司净资产,也大幅低于A股股价。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采取股份回购无论对该市场的流通股股东,或是对上市公司都能实现双赢。(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购为主,对B股回购非作深入研究)。 大股东欠款较多的企业 股份回购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直接原因是“用股份回购来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此原则也不应被忽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每条原则都满足,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就具有很好的基础条件,但并不要求每条都应满足,具体应参照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上市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股份回购。 哪些公司有股份回购的基础 根据上述5项原则,我们将一些标准进行量化,认为凡是满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主营收入与现金流状况”等条件的上市公司,都具有股份回购的基础,实施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也是有利的,特别是对一些现金流较稳定的企业,可以利用现金方式来回购股份;在其他情况下,可以探索能否采用资产方式来回购股份。 利用资产来回购股份 按深交所最近做的统计,大股东与关联方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仍是一个较为严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可以采用多种策略,其中最常见的是以资抵债,如用以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或设备等资产抵债成为目前的重要趋势,但这些对有效改善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确认。于是,我们认为可以探讨用资产来回购股份的做法,这一做法曾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也曾计划推广该方案,但后期无疾而终。对此,个人认为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其曾经给上市公司造成的负担,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自身低效或不良资产等来支付回购股份的费用,这对快速提高自身的业绩水平应具有明显的作用(由于该方案涉及到的资产类别、操作方式较大,本文未对其深入分析),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 利用现金来回购股份 利用现金来回购股价在操作上相对较为简单,但并非所有公司均适用。我们认为,适用此方式来回购股份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资产负债率较低 我们选择衡量负债率的标准为:“负债率低于40%”。确定这一标准的原因有二:一是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54。08%,“负债率低”至少应低于“平均负债率”;其二,40%的这一负债率标准与平均负债率有一定差距,考虑到“股份回购的负债率上升,但不至于使上市公司资债结构变坏”,因此留有一定的负债上升空间。 股权相对集中 本文用两个指标来描述股权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数较高。第一大股东持股在50%以上应属股权集中,此时即使股份回购后大股东的持股股权降至30-40%,仍可以维持一个相对控股的格局,对部分“不愿意立即就放弃控制权”的大股东而言,应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流通股比例偏低,设定流通股不足25%为标准,这是流通股股东量不足的一个重要特征。 股份回购应不影响正常经营 对此,本文假定“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公司可能因现金回购影响“资金周转”,“亏损类公司”可能因现金回购而加大经营困难。对此我们再定出了以下几个条件:2002年、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公司2002年的利润总额不低于8000万。 综合上述股份回购的5项前提假设(不同的评估者对前提假设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修正),我们认为下列公司可能具有以现金回购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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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其动机主要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并改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但国内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购策略,因此,本文设置出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并按照满足一项条件或者多项条件的原则,筛选出一些适合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大盘风云变幻 哪些股票应该今天出局?)股份回购的几个前提负债率较低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减资行为,实施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负债率的上升”。因此,从外部看,“要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负债率较低是必备条件;从内部看,较低负债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购的决定。股权集中(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股票发行制度的因素,较多公司上市重组过程中未对股本结构进行优化,因此对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且无法达到《公司法》对股本结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度进行股份回购。同时,我们认为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东持股70%以上,无B股与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与H股的公司回购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证监会、外管局等机构的批准,内、外资股东同意,可以回购H股),股份回购越顺利。同时,对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净率较高,因此直接回购流通股的成本相当高,如果实施股份回购最现实的选择仍是以“定向回购法人股或国有股为主”,这种情况下的回购方式选择相对较灵活,可以以债回购、以资产回购、以现金回购等。因此,股权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购顺利推进。主营业务收入相当稳定股份回购实质上一种企业减资行为,采用现金回购会给经营资金造成压力,用资产回购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量控制,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于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是股份回购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购案中,特别说明了“电力投资已有了稳定的收益来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回购后所有的创利项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内,具有稳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的行业,现金流量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出现回购的可能性为大。股票市场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流通股市场与非流通股市场客观上分割,在部分市场出现股价背离企业价值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如近期有相当多公司的H股股价明显低于公司净资产,也大幅低于A股股价。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采取股份回购无论对该市场的流通股股东,或是对上市公司都能实现双赢。(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购为主,对B股回购非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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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回购的可操作性 -------------------------------------------------------------------------------- 您对这篇文章中涉及的股票有任何问题,您对手中持有的股票有任何担心,您对大盘走势有任何疑惑,您还关心哪些股票的趋势,随时可以免费致电--金融界服务中心:010—66210650(30部中继电话) 周一~周五:上午8:30~下午5:30,公休日:上午9:30~下午5:30 -------------------------------------------------------------------------------- 证券时报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其动机主要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并改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但国内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购策略,因此,本文设置出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并按照满足一项条件或者多项条件的原则,筛选出一些适合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大盘风云变幻 哪些股票应该今天出局?) 股份回购的几个前提 负债率较低 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减资行为,实施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负债率的上升”。因此,从外部看,“要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负债率较低是必备条件;从内部看,较低负债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购的决定。 股权集中(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股票发行制度的因素,较多公司上市重组过程中未对股本结构进行优化,因此对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且无法达到《公司法》对股本结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度进行股份回购。同时,我们认为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东持股70%以上,无B股与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与H股的公司回购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证监会、外管局等机构的批准,内、外资股东同意,可以回购H股),股份回购越顺利。 同时,对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净率较高,因此直接回购流通股的成本相当高,如果实施股份回购最现实的选择仍是以“定向回购法人股或国有股为主”,这种情况下的回购方式选择相对较灵活,可以以债回购、以资产回购、以现金回购等。因此,股权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购顺利推进。 主营业务收入相当稳定 股份回购实质上一种企业减资行为,采用现金回购会给经营资金造成压力,用资产回购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量控制,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于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是股份回购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购案中,特别说明了“电力投资已有了稳定的收益来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回购后所有的创利项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内,具有稳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的行业,现金流量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出现回购的可能性为大。 股票市场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流通股市场与非流通股市场客观上分割,在部分市场出现股价背离企业价值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如近期有相当多公司的H股股价明显低于公司净资产,也大幅低于A股股价。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采取股份回购无论对该市场的流通股股东,或是对上市公司都能实现双赢。(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购为主,对B股回购非作深入研究)。 大股东欠款较多的企业 股份回购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直接原因是“用股份回购来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此原则也不应被忽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每条原则都满足,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就具有很好的基础条件,但并不要求每条都应满足,具体应参照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上市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股份回购。 哪些公司有股份回购的基础 根据上述5项原则,我们将一些标准进行量化,认为凡是满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主营收入与现金流状况”等条件的上市公司,都具有股份回购的基础,实施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也是有利的,特别是对一些现金流较稳定的企业,可以利用现金方式来回购股份;在其他情况下,可以探索能否采用资产方式来回购股份。 利用资产来回购股份 按深交所最近做的统计,大股东与关联方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仍是一个较为严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可以采用多种策略,其中最常见的是以资抵债,如用以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或设备等资产抵债成为目前的重要趋势,但这些对有效改善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确认。于是,我们认为可以探讨用资产来回购股份的做法,这一做法曾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也曾计划推广该方案,但后期无疾而终。对此,个人认为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其曾经给上市公司造成的负担,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自身低效或不良资产等来支付回购股份的费用,这对快速提高自身的业绩水平应具有明显的作用(由于该方案涉及到的资产类别、操作方式较大,本文未对其深入分析),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 利用现金来回购股份 利用现金来回购股价在操作上相对较为简单,但并非所有公司均适用。我们认为,适用此方式来回购股份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资产负债率较低 我们选择衡量负债率的标准为:“负债率低于40%”。确定这一标准的原因有二:一是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54。08%,“负债率低”至少应低于“平均负债率”;其二,40%的这一负债率标准与平均负债率有一定差距,考虑到“股份回购的负债率上升,但不至于使上市公司资债结构变坏”,因此留有一定的负债上升空间。 股权相对集中 本文用两个指标来描述股权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数较高。第一大股东持股在50%以上应属股权集中,此时即使股份回购后大股东的持股股权降至30-40%,仍可以维持一个相对控股的格局,对部分“不愿意立即就放弃控制权”的大股东而言,应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流通股比例偏低,设定流通股不足25%为标准,这是流通股股东量不足的一个重要特征。 股份回购应不影响正常经营 对此,本文假定“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公司可能因现金回购影响“资金周转”,“亏损类公司”可能因现金回购而加大经营困难。对此我们再定出了以下几个条件:2002年、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公司2002年的利润总额不低于8000万。 综合上述股份回购的5项前提假设(不同的评估者对前提假设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修正),我们认为下列公司可能具有以现金回购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