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遗产分配中,家庭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父亲去世后留下美元与人民币数万,姑母(台湾)表示美元系其给父亲的,要求归还。全体继承人都表示同意并签字将美金分配后再一一给付姑母。另姑母表示曾经有一车由继承人丙女出卖后将人民币六千元交予父亲,要求归还。此事由继承人丁男在家庭会议上提起,经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将人民币六千元给付姑母。由于金额较小,故当时未签字而是由家中兄长从遗产中直接给付姑母。现丁男以无书面协议为由并否认当时的口头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丙女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表示同意。现书面证据只有姑母向法院出具的证明以上事实的文书。 请问,1、能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将丙女追加为共同原告。2、在没有书面协议,原告又否认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所陈叙的事实法庭是否会采信?
热心网友
在诉诸法律时就变成无效了,呈堂证供上要讲求真凭实据,最好能有份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