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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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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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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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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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