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想把对象的户口迁移到我的老家,即在本县内有一个乡镇迁到本县另一乡镇,我的户口在本县县城.派出所不给办,到底能不能办?需要县级公安局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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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取得迁入地的准迁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手续,最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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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你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办理你妻子的落户手续。即你妻子的户口可以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但是你必须出具你们的结婚证。先到你妻子的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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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派出所不给违反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到县公安局纪检组、监察室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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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可以办理你们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但前提条件是要迁出\迁入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特别是你在县城所在地的镇,接收单位同意更为重要了,派出所不见接收单位同意迁入的材料,派出所怎么敢办理你们的户口问题呢.不要错怪了派出所.